山东大学旅游行为实验室网站是山东大学旅游行为实验室对外展示的重要窗口。为了规范旅游行为实验室网站的管理,保证网站安全运行和信息顺畅传递,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山东大学旅游行为实验室网站。
第二条 山东大学旅游行为实验室网站的管理工作贯彻“统一规划、突出特色、保障安全、确保畅通”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实验中心为网站的运行提供硬件及软件平台的支持。网站的建设和信息发布实施对口管理;由专人负责整个网站的正常运行及相关技术服务。
第四条 网站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网上信息的保护,防止非法用户对网站的攻击和破坏,确保网站运行的稳定和安全。
第二章 信息管理
第五条 网站日常信息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 板块分工
为了及时更新各板块的信息,保证发布的信息不违反相关规定,网站内的栏目按照各板块分工,更新权限交给相关网站信息员,由各信息员负责信息的采集,由分管领导审核后交管理员上传和维护。各信息员负责信息的采集具体分工如下:
李玟璇负责TBL网站概括页面,高凌麒负责TBL网站指数页面,张琳琳负责TBL网站共享页面,刘怡负责TBL网站共享页面,岳晓溪负责TBL网站实验页面,赵建峰负责TBL网站问卷页面,张晓珊负责TBL网站微课堂页面。
(二) 信息采集
1、采集与发布的主要内容为旅游行为实验室动态、共享实验数据、科研成果等。
2、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并且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性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发布不真实的信息。
(三) 信息发布
1、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在网站上发布信息,所有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才能发布。
2、所有信息均需实名发布,严禁盗用他人账号发布违规信息。
3、需要在旅游行为实验室网站主页发布信息或需要修改管理权限,首先报请分管领导批准签字,持《旅游行为实验室网站信息发布申请表》或《旅游行为实验室网站管理权限变更申请表》到网站管理员处办理。
第三章 安全与管理
第六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和军事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
第七条 严禁在网站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传播计算机病毒。
第八条 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对网站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应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病毒预防和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计算机病毒预防和控制工作。
第四章 网站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第十条 网站设立系统管理员一名;各板块设置网站信息员一名,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并备案。
第十一条 网站管理员和信息员必须遵循此制度,认真做好网站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网站管理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监视网站信息,防止有害信息的传播,发现有害信息应及时处理,发现恶意攻击行为,应立即报送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在网站运行管理与维护工作中,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人为造成网站中断、信息传递延误、泄密、病毒感染和设备器材损坏等,按其情节轻重、时间长短及后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管理学院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